云南省疫情期间劳动关系(云南省疫情期间失业补助金怎么领取)

kewayi 3 2026-03-29 07:30:14

涉及疫情期间加班和工资发放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

〖壹〗、超过一个周期的,若职工提供正常劳动 ,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发放生活费,标准按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

〖贰〗、按已有停工期间生活费标准执行:江西 、辽宁(沈阳)、福建。未明确规定的地区 ,建议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问题四: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而经营困难时,能否降低职工奖金或绩效工资标准?奖金与绩效工资的发放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 。

〖叁〗、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 、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 ,按相关休假规定支付工资。未复工或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 ,协商后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肆〗 、企业不得解除与上述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包括因疫管控不能返工的劳动者 。上述劳动者基本工资应正常发放,与绩效相关的部分工资可酌情减少 。疫情期间,企业采取了轮休、轮岗等灵活用工方式 ,工资应如何计算?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的,可按实际提供劳动的天数 ,加上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伍〗、休假或事假:若无法外地办公,企业可与员工协商将年假或其他非法定假期先休完。休完后仍无法正常返工的,可让员工请事假 ,事假期间可不发放工资 。但企业需正常为员工购买社保,个人负担部分由员工自己承担。疫情之下,企业和劳动者都面临巨大压力 ,需要平衡双方利益 ,既要保住企业,也要稳住就业。

疫情期间有关录用及劳动合同订立问题

疫情期间有关录用及劳动合同订立问题的解答如下:录用阶段相关问题劳动关系建立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若用人单位仅发出录用通知(offer) ,但候选人未实际入职提供劳动,则劳动关系未建立,双方权利义务按民事法律关系处理。

问题四: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而经营困难时 ,能否降低职工奖金或绩效工资标准?奖金与绩效工资的发放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但若奖金或绩效工资实际为职工固定工资构成部分,企业不得单方减少或取消 。

隔离期结束 ,对仍需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 ,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疫情期间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般不可以申请二倍工资差额,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具体分析如下:一般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疫情期间公司可以辞退试用期员工,但需满足特定条件,且不能依据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受疫情影响缩编减员 ,不可以径行辞退员工。

公司受疫情影响,不能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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