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病例隐瞒接触史,确诊病历隐瞒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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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壹〗 、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会有以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如果因隐瞒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行政责任:此行为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 、命令 ,妨害社会管理 。
〖贰〗、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 、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叁〗、会承担法律责任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 、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量刑标准:基本刑:对于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加重刑:如果后果特别严重 ,如导致疫情大规模传播、造成多人感染或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影响量刑的因素:传播范围与后果:阮某林隐瞒行程的具体行为是否导致了疫情的传播,以及传播的范围和造成的后果 ,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 。
故意隐瞒可能染上新型冠状病毒且故意或放任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比较高可判处死刑。
量刑依据:根据传播风险程度、社会危害性及后果严重性,法院将综合判定刑罚 ,比较高可达七年有期徒刑。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区分需注意,隐瞒行程属于“不作为 ”的违法行为,而编造 、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则属于“作为”的犯罪行为 。
男子钟某某因故意隐瞒活动轨迹和接触史 ,导致4人被传染、106人被隔离,被法院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北京7月1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其中1名女病例在出现头痛呕吐等症状且未报告的情况下仍参与聚餐并最终确诊。 以下是关于该病例及相关情况的详细介绍:确诊病例情况病例1:男 ,25岁,住址为大兴区西红门(地区)镇西红门路,其多名同事和家人有新发地接触史。6月21至25日多次到住地附近永安小卖店购物,曾与确诊病例聚餐、共用卫生间 。
该确诊病例为20岁女性 ,住址为大兴区兴丰街道清源路与兴业大街交界东南角工地,6月25日居家隔离期满后与多位朋友聚餐,6月30日被确诊。具体信息如下:病例情况:女性 ,20岁,未就业,住址为大兴区兴丰街道清源路与兴业大街交界东南角工地。活动轨迹:6月11日到新发地市场购物 ,此后在住地内活动未外出 。
月30日 、6月5日和6日曾骑摩托车至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6月9日出现身体发麻、发热、头痛等症状,比较高体温36℃ ,11日自驾车到石景山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2日核酸检测为阳性,经专家会诊为确诊病例 ,临床分型为轻型。
确诊病例:6月112日,北京共确诊本土病例7人,均有新发地农贸批发市场接触史。
密接者隐瞒不报的责任如果认为他人瞒报病情或行程流调信息的,可以选取向公安机关报警 。隐瞒病情 、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不行,不得隐瞒 。缓报,谎报旅行史密切接触史 ,办法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这些行为之一的要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履行报告职责。隐瞒 ,缓报或者谎报个人健康,旅行史,密切接触史等相关信息 。阻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不报备行程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和执行各级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对不配合隔离及未经批准自行解除居家隔离措施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 ,给他人人身 、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
犯法 。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 、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 、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 ,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 、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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